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專題實施辦法暨相關表格

真理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資訊專題實施辦法

98年4月21日修訂

98年5月25日修訂

99年4月2日第一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

101年6月6日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7年1月24日第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資訊工程學系資訊專業教師有指導專題之權利與義務。

二、資訊工程學將於四個學期內開設資訊專題()、資訊專題()及資訊專題()等專題課程,共六學分。

三、同一個學期只能修習一門專題課程,專題課程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開放暑修。

四、學生須在大二下學期確認指導教授,專題學生由指導教授分組且各組人數不可低於兩人。每位專題指導教授之每屆專題學生人數,不得高於當年度規定之人數及組數,但轉學生不在此限。每組訂定一專題題目,各組員所負擔之專題實作及研發工作必須明確,以供專題評分之參考。

五、若在專題修習過程中因故產生組員變動,則應在該學期專題口試申請前重提專題研究計畫,針對組員變動後之工作內容提出因應方式,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方得參加該學期之專題口試。

六、口試委員組成方式為三位教授以上即可,但專題指導教授不可為自身專題生之口試委員。

七、各組在第一學期專題時須進行業界訪談及專題研究計畫書審查。業界訪談之目的是讓學生提早與業界接軌,訪談結果應製成書面報告與簡報檔並上台報告,與教授及同學分享至業界訪問之相關心得。書面報告、簡報檔案、照片及影音檔燒成光碟繳交,其規定請見業界參訪相關規定。

八、專題研究計畫書審查之目的為確認計畫可行性及應完成之成果。專題研究計畫書內容包含動機、相關研究、系統描述、系統架構、使用技術、工作內容、分工方式以及每學期預期達到之成果等。學生應於第一學期專題口試時,上台報告該組之『業界訪談心得』以及『專題研究計畫書』。

九、各組在第二學期專題時,應依審查通過之專題研究計畫書進行專題實作,且經指導教授認可該組專題具有具體成果後方可進行學期口試。各組在第二學期專題口試時應上台報告專題進度,並準備專題學習歷程檔案供口試委員審閱。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未通過之組別應於本學期重提專題研究計畫書。

十、第三學期專題乃畢業專題。其成績評定先於口試時針對前三學期之成果加以評分,口試通過後由同組組員向一位口試教授約定時間進行最後成果實機展示,論文研究組則上台發表其研究成果,而後繳交專題成果書面報告、成果光碟及海報。畢業專題成果須於系辦、指導教授處各存放一份以供學弟妹參考。未全部繳交相關資料者視同專題成績不及格。

十一、如在第三學期專題時重提專題研究計畫(例如:修改專題題目),則至少需再修習一學期之專題課程。

十二、各組應保存專題學習歷程檔案,紀錄所有專題進行之相關資料(含各組口試資料與口試委員意見表與簽名單等),凡使用過的附件或意見表均須備份並放入專題學習歷程檔案中。

十三、專題口試時,口試委員將填寫口試委員意見書,該組應在口試後一星期內填寫專題口試報告修改通知書連同口試委員意見書送至口試委員處簽名。每次專題口試時各組必須提供該組之專題學習歷程檔案供口試委員審查。且口試後一週內將口試內容新增至該組專題學習歷程檔案內,送至系辦公室或指導教授處存放。

十四、各學期專題口試時應著正式服裝出席,服裝儀容列入口試成績之計算。每學期專題成績依修課成績20%、口試成績30%及指導教授評定成績50%之比例計算。口試成績乃由專業教授(非指導教授)對其專題動機、使用技術、成果及貢獻對每位同學予以口試決定。專題()()()必須均通過口試,如未通過三次口試,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十五、各組如製作之專題成果參加校際正式比賽或正式學術論文發表會得到佳作以上的成績。該組得不參加學期專題口試,且口試成績以滿分計,但必須參加資工週展出其研究成果。

十六、本專題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瀏覽數: